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 現代企業最典型的形態就是公司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核心就是實現企業的公司化改造。企業公司化改造,就是將公司法頒布前成立的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改造成公司的行為。具體而言,就是根據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采取由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入股的方式,將企業改造成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符合國有獨資公司條件的,將國有企業改造為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公司化改造后原有債務如何承擔,是直接關涉到債權人債權能否實現的問題,也是實踐中最容易發生糾紛也是較難處理的一個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企業改制司法解釋出臺之前,該問題的解決在實踐中一直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認識,即使司法解釋頒布之后,這種爭論在理論上還會持續下去。
《公司法解釋二》第18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7:股東怠于履行義務,致無法進行清算
《公司法解釋二》第18條:(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8: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
《公司法解釋二》第19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9: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注銷
《公司法解釋二》第19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10:股東在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清償債務
《公司法解釋二》第20條:(2)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11:股東在清算或注銷過程中有其他過錯
《公司法解釋二》第23條: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這里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主要有:
(1)清算組不依公司法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
(2)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
(3)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
(4)清算方案未經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即予執行給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等等。
12:公司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后,股東無償接受公司財產的
《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1條: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后,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無償接受被執行人的財產,致使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清償債務或遺留財產不足清償的,可以裁定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在所接受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13:一人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同
《公司法》第63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
特殊說明:夫妻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形式上屬于兩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宜直接認定為一人有限公司,從而適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條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公司財產混同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債權人能夠提出足以證明夫妻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的初步證據的,夫妻股東應當就公司財產獨立性承擔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應承擔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