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2002年,小曼的父親鄭圖與母親離婚。2008年,鄭圖與風華建立了戀愛關系。2009年,鄭圖以結婚為目的,投資40萬元為風華購買了一處房產,并以風華的名義登記。2011年7月,鄭圖投資163000元為風華購買了一輛汽車,一直被風華使用。2011年11月,鄭圖將60萬元轉讓給風華作為婚禮彩禮。鄭圖得知風華沒有與丈夫離婚,也不打算與自己結婚后,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當地法院命令風華退還贈與的房屋或購買款、車輛或折扣款。當地法院裁定駁回了鄭圖無法提供明確的送貨地址的起訴,理由是案件無法送達。鄭圖于2018年4月去世。2021年,小曼向青島市南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風華歸還父親的遺產。
裁判結果
法院依法審理后,綜合考慮案件,判決風華返還購房款40萬元,車輛折扣價7萬元,鄭圖轉賬支付的60萬元及其利息。
案件說理
鄭圖和風華曾是戀人。鄭圖于2009年為風華支付了40萬元的購房款,2011年為風華支付了163000元,2011年向風華支付了60萬元。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其他經濟交流的情況下,上述款項應確定為鄭圖以婚姻為目的向風華支付的彩禮。上海知名婚姻律師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支付,給付人生活困難。根據規定,鄭圖和風華一直沒有辦理婚姻登記,雙方也沒有共同生活。鄭圖還要求風華在生前返還相關款項。因此,鄭圖作為鄭圖唯一的繼承人有權向風華索賠相關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在本案中,上述財產沒有法律依據,構成不當得利。作為鄭圖的唯一繼承人,小曼有權要求將相關款項返還給馮華??紤]到馮華使用車輛多年,鄭圖在起訴前只要求馮華折扣7萬元,法院酌情命令馮華返還7萬元。鄭圖支付的購房款40萬元,轉賬款60萬元。馮華沒有法律依據的,應當返還鄭圖的繼承人小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