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建議南京市秦淮區民政局在18個月內將一名謊稱未婚騙取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和一名與四名婦女閃婚的結婚黃牛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上海打婚姻官司的律師了解到這是南京法院首次將婚姻登記中嚴重失信當事人的線索移送民政部門,建議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為上述文件的準確實施提供了有益的實踐。
一年半內四次閃婚閃離
原告王(女)于2002年3月24日與外人李(男)登記結婚,并于2020年5月14日經福建省F市某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了獲得南京購房資格,原告王謊稱未婚,于2017年10月11日與被告丁(男)登記結婚,并于2017年10月13日登記離婚。
原來,被告在結婚登記當天以家庭名義向南京市房地產局申請出具購房證明。2017年10月14日,原告與南京a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在南京市江寧區某社區購買房屋。原告隨后憑上述購房證明等相關資料向南京市江寧區房地產登記中心申請并辦理了上述房地產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被告丁先后與包括原告在內的四名婦女辦理了并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四段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限從2天到7天不等。被告自述,雖然與包括原告在內的四名婦女相繼登記結婚,但沒有共同組建家庭和共同生活的目的。他只是把婚姻登記作為幫助對方獲得購房資格的一種方式,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家庭名義向上述四名婦女申請購房證明。取得購房證明后,他申請離婚。
由于原告的行為構成重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的規定,秦淮法院判決原告王與被告丁的婚姻在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3日無效。
嚴重失信:然而,原告故意隱瞞已婚重大事實的行為和被告沒有與他人建立家庭的目的,結婚作為幫助他人避免財產購買政策,購買資格和手段,嚴重違反公共秩序和誠實信用,損害社會公平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
為懲罰上述行為,秦淮法院向南京市秦淮區民政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將原被告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并對規范婚姻登記和購房證明的出具和管理提出司法建議。
哪些行為將被民政部門列入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
上海打婚姻官司的律師根據《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聯合處罰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的規定,當事人使用偽造、變更、偽造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等證件、證明材料、無配偶、無直系親屬、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或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嚴重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民政部門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面臨哪些后果?
婚姻登記嚴重不誠實當事人將限制招聘(聘用)為國家公職人員、機構法定代表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認證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道德模范榮譽、相關行業評價、評價、補貼資金支持14項聯合處罰措施。
婚姻是一種莊嚴的法律承諾,而不是兒童游戲!所有不誠實的行為,所有通過利用政策漏洞實現自己不當目標的行為都將付出沉重的代價。請引以為戒,不要因為一時的投機取巧,讓自己的人生永遠背上信用的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