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工程款案律師 ?
如果債務人沒有現金償還,但同意以實物償還債務,將進行合理的估價。補償應經濟、實用、適合實現。在債務清償過程中,以實物清償債務的,應當辦理相應的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
案例分析:我公司承包的一個房地產項目,由于各種原因銷售不佳。截至目前,房地產公司拖欠進度款1000萬元,無力支付。大量房屋閑置,房產公司隨時可能破產,難以督促。
根據雙方合同的一般條款,業主經催促后如未能提高進度款,可停止工作。但是一旦停止工作,房地產公司的處境會更加艱難,會破產,這并不是公司所期望的。
為了主張權利和有回旋余地,我們采取了以下措施:
1、由總行向相應的分行發函,主要內容是,業主拖欠工程款后催繳失敗,分行有義務負責催繳。限期內要求分公司與業主協商以實物清償債務和延期付款協議。協議中明確被告在××××年×月×日前欠付1000萬元。逾期業主應主動折價哪幾套物業?如果業主同意,繼續施工;車主不同意,就不工作了。這時,房地產公司非常緊張。
2.延期付款協議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還款協議可以不經訴訟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兩個。
錄音催法。
案例分析:有一個項目,10年拖欠工程款30萬。2004年初,施工企業法律顧問取得了雙方簽署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報告》,為維權奠定了基礎。在取得上述證據后,建設方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允許的電話錄音、錄像等方式取得本案訴訟時效中斷的視聽證據。
項目經理在2004年1月撥通了業主的手機。通話的主要內容如下:
1.對方所欠金額;
2.施工方自1994年起一直主張債權;
3.何時償還欠款。
整個通話過程都被錄了下來,錄了下來。尤其在視頻證據中,現場環境、現場人員、項目經理撥打業主手機的過程清晰可見。然后從移動公司提取項目經理使用的電話通話清單。至此,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鏈已經完成,取得了對方當事人對建設工程違約的全部證據,為恢復訴訟時效提供了法律依據。
三。
銀行轉賬方式。
比如一個項目的業主拖欠幾十萬元的項目資金,業主以各種借口拖延支付項目資金多年,沒有對賬記錄,導致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為了取得證據,施工方可以先派人到對方單位還債,對方會盡可能多的付出,但不是拿現金,而是要求從銀行拿匯票,想盡一切辦法恢復訴訟時效的工作思路。
四個。
協商和解方式。
雙方重新簽署的聯系單和對帳單是債務清償的有效證明。
五個。
紀委調查方法。
以審核企業內部中層干部離職為由,找到債務人,索要業務聯系單。聲明一經發出,即為有效證據。
六個。
故意理賠法。
如所欠金額為4萬元,已超過2年期限。施工方通過快遞郵件給業主發函,故意要求付清欠款8萬元。有時債務人覺得委屈,在回復中只承認4萬元。此回復是建設方勝訴的證據。
七。
法律程序法。
要充分利用“先付款權”、“工程欠款還款協議強制執行司法暫行辦法”、“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等相關法律,保護我國的合法債權。證據充分、事實清楚、需求無果、還款能力具備的,堅決進行法律訴訟。在訴訟實踐中,取證是基礎,訴訟保全是前提,友好協商是途徑。
八個。
了解心理學方法。
有的甲方不想及時還錢,怕給自己帶來負面影響。施工方可以抓住他們擔心問題變大、影響聲譽的弱點。一方面,他們多次上門催還;另一方面,主辦單位在特殊時期催收欠款時,對方會在輿論壓力下將欠款全部還清。
九。
跟蹤和恢復方法。
對于難以清償債務的“釘子戶”債權,可以采取“粘、跟、咬”的方法,不達目的不罷休。但聘請社會“私家偵探”跟進是不合適的,更不要說非法手段了。
某施工單位采取了緊盯的方法,最終讓開發商償還了工程款。在公司承接的一個房建項目中,開發商老板在躲債,承包商沒有看到任何清債人員。承包商安排了三名債務清理人員用專車來收回債務。經過近一個月的跟蹤,開發商老板終于在臘月二十八半夜被封殺,讓他知道自己錯了,連夜寫了幾百萬的還款支票。
同TENUTO
內部招標法。
有的公司拿出一批困難項目,在員工中招標清欠,并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鼓勵他們清欠。通過制定和發布《應收賬款內部招標辦法》,規定了招標費用標準、招標方式和委托收款合同樣本。
案例分析:某公司先后推出315個債權項目,資金1.07億元,通過招投標方式清償債務。公司1名員工先后承擔6個債權項目,收回賬齡超過5年的未償債務406萬元。許多單位通過總結年度“清債”工作,評選先進集體和個人,調動了清債人員的積極性,創新了多種清債手段。
十一。
擴展債務清算方法。
具體措施有:
1.承接續建工程;
2.幫助房地產商售房,用銷售收入償還欠款;
3.匹配供應商購買商品房,抵消我們欠的材料。
十二。
債權轉讓法(三角銷戶)
正確運用債權轉讓可以有效解決三角債問題,降低債務結算成本,緩解企業間矛盾。
案例分析:某公司與湖南某公司合作,承接某路面工程的施工。工程初驗合格交付后,甲方仍欠工程款1000萬元以上。為了盡快收回欠款,某公司采取債權轉讓的方式,將900多萬元的債權轉讓給合伙人,并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抵消了某公司欠湖南某公司的等值債務。
十三。
媒體曝光法。
云南某集團多次要求云南當地電視臺曝光某樓盤等長期拖欠工程款的業主,使惡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商引起社會關注,從而達到清欠的效果。
十四。
合同預防法。
項目難以結算,價格難以評估。業主出于各種目的沒有及時評估價格;同時,價格評估的有效性需要由雙方共同決定。經常出現施工方評估價格,業主不認可;業主評估價格,施工方不認可。反復評估價格既費力又費時。
因此,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以下約定:
1.“業主應在收到決算后×天內完成價格評估,逾期視為有效”以防止價格評估逾期。有時以上說法直接在合同中寫明,業主怕權益受損,拒絕簽字。有一個變通辦法,可以在合同中明確雙方適用《建筑法》和《建設工程發包與合同計價管理辦法》,雖然后者是建設部頒布的部門規章(明確規定業主在期限后生效)的結果,一旦雙方選擇適用,則具有“期限后生效”的同等效力。
上海建筑工程款案律師 2.“建設方不同意業主及時審核結果的,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到XX會計師事務所審批,最終結論為審核價格”。為了防止重復價格評估。3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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