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專家庫應當依據學科專業組名錄設置學科專業組。上海專業醫療律師
醫學會可以根據本地區醫療工作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際,對本專家庫學科專業組設立予以適當增減和調整。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成為專家庫候選人:
(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
(二)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三)健康狀況能夠勝任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項規定條件并具備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
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原則上聘請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家建立專家庫;當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家不能滿足建立專家庫需要時,可以聘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專家進入本專家庫。
負責再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原則上聘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專家建立專家庫;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專家不能滿足建立專家庫需要時,可以聘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家進入本專家庫。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或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同級的醫藥衛生專業學會應當按照醫學會要求,推薦專家庫成員候選人;符合條件的個人經所在單位同意后也可以直接向組建專家庫的醫學會申請。
醫學會對專家庫成員候選人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發給中華醫學會統一格式的聘書。
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
第八條 專家庫成員聘用期為4年。在聘用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專家庫成員所在單位及時報告醫學會,醫學會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
(二)變更受聘單位或被解聘的;
(三)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受刑事處罰的;
(五)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滿需繼續聘用的,由醫學會重新審核、聘用。
【案情簡介】這是一起因分娩引起的新生兒臂叢神經損傷案件,該案前期歷經兩次司法鑒定,一次是由原告自行委托鑒定(經驗教訓:患者自行委托鑒定一定要慎重),鑒定認為被告醫院有過錯、該過錯與后果有因果關系,原告傷殘等級為五級。起訴到法院后,被告不服提起重新鑒定。重新鑒定意見認為被告有過錯,過錯參與度為25%,有因果關系,傷殘等級為六級。原告父母不服重新鑒定意見,但法院拒絕其再次重新鑒定請求。眼見利益要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下,原告父母委托筆者介入,希望能挽回敗局。
介入后,我們申請了鑒定人出庭作證。距離開庭期間,重點針對鑒定人出庭事項做了充分的準備,并詳細研究了被告醫院的病案資料、兩份鑒定意見書。經分析,我們認為醫院存在多方面的診療過錯:①病歷記載不完善、欠缺真實性,影響對診療行為的評價;違反執業醫師法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規定②產程進展觀察不仔細不完善③分娩過程的記載欠缺真實性④縮宮素應用不規范導致無法評價⑤未盡到告知說明義務⑥助產不當⑦巨大兒估計不足⑧骨盆評估不足⑨未選擇合適的分娩方式。也發現,重新鑒定在鑒定程序、鑒定過程、鑒定意見上,都存在違法和不足之處。
【庭審情況】庭審從上午九時開始,歷經三個半小時。其中對鑒定人的發問用了兩個小時,發問過程中發現,鑒定人對醫學尤其婦產科醫學及臨床經驗欠缺,對筆者(蚌埠李軍律師,qq314476945)提出來的與分娩有關的問題基本上無法作答。也發現,鑒定人對送檢材料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兩名鑒定人中有一人未參加鑒定聽證會;鑒定過程不客觀不科學,鑒定人對與分娩有關的重要事項均聲稱與鑒定過程無關,認為不需要審查。重新鑒定意見明顯不合理不科學,依據不足。?
上海專業醫療律師【審理結果】一審按25%的責任比例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判賠數額六萬多。我們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有誤,通過原審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的情況來看,重新鑒定意見存在明顯依據不足之處,參照首次鑒定,以及兩次鑒定意見均認定醫院存在過錯、具有因果關系,認定醫院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遂改判醫院承擔80%賠償責任,判賠數額三十八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