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免費咨詢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通知
(法[2004]2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上海知識產權咨詢 國務院決定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并于2004年8月27日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了部署。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在依法調整知識產權關系、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等方面,負有義不容辭、不可替代的法律職責。為了進一步加強各級法院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各項審判職能,為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作為人民法院一項重要審判任務來抓。黨和國家一貫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初步建立起了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管理執法體系和司法保護體系。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我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形勢仍很嚴峻,部分地區和領域的侵權行為相當嚴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亟待改善。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是我國現代化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是進一步擴大開放,樹立良好國際形象的迫切要求,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點工作。各級法院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依法治國方略、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把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作為人民法院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和落實司法為民的重要措施來抓,切實加強領導,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及時依法公正審理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和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行政案件,全面發揮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所具有的規范、引導、調節、保障等作用,通過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維護合法,制裁違法,懲處犯罪,規范秩序,保障此次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開創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點,加大力度,依法從嚴懲處制假售假、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假冒商標、盜版侵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規則和競爭秩序,直接損害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別是食品、藥品、農資等領域的假冒侵權行為,嚴重危及國計民生。各級法院要進一步加大對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懲處力度,根據專項行動的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把那些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嚴重影響市場秩序和經濟發展,當地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犯罪,確定為打擊的重點,堅決依法從嚴懲處。要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特別是有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或者包庇縱容的案件,作為大案要案,抓緊及時審理,依法從嚴判處,依法應當重判的,堅決予以重判。要注重產品質量鑒定,準確適用刑事法律,對于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及其標識,又屬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要依照刑法規定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要善于運用多種刑罰手段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作斗爭,在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要高度重視財產刑的適用,法律規定應當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要堅決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規定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一般也要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要依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其用于犯罪的本人財物要依法予以沒收。要切實保障被害人的刑事自訴權利,依法做好侵犯知識產權等刑事自訴案件的受理、調解和審判工作,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知識產權等刑事案件,符合自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依法審理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各級法院在辦理知識產權的民事、行政案件時,要堅決排除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的干擾,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要依法受理,及時審判。要注意司法保護的有效性,重視并依法適用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有效防止權利人損失擴大,確保生效判決的順利執行。要充分發揮審判工作的導向作用,嚴厲制裁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知識產權民事侵權案件中,對于情節嚴重的侵權行為除判決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還可視具體情況依法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經濟制裁。要加強與刑事偵查部門的工作銜接,人民法院在審理知識產權民事侵權案件中,發現犯罪嫌疑線索、材料或者經審理認為該案有犯罪嫌疑的,應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刑事偵查部門查處。
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證據可能涉及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申請人提供保證、抵押等形式的擔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確定擔保的范圍時,應當考慮責令停止有關行為所涉及的商品銷售收益,以及合理的倉儲、保管等費用,停止有關行為可能造成的合理損失等。
第七條 在執行停止有關行為裁定過程中,被申請人可能因采取該項措施造成更大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追加相應的擔保。申請人不追加擔保的,可以解除有關停止措施。
第八條 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解除,但申請人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人民法院接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本規定第四條的,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裁定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作出訴前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裁定,應當及時通知被申請人,至遲不得超過五日。
第十條 當事人對訴前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內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復議申請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一)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的行為是否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二)不采取有關措施,是否會給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三)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四)責令被申請人停止有關行為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十二條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關行為或者保全證據的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條 申請人不起訴或者申請錯誤造成被申請人損失的,被申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申請人賠償,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處理。
第十四條 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終審法律文書生效時止。
上海知識產權咨詢 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情,確定停止有關行為的具體期限;期限屆滿時,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及追加擔保的情況,可以作出繼續停止有關行為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