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給人投毒犯法給樹投毒也會被判刑?是的,你沒有聽錯,有人因為向樹投毒,被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上海市刑事案件律師了解到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毒害樹木的案件。被告張某因故意破壞財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零兩個月。
案情回顧
被告常是天水市麥積區馬跑泉鎮一個村莊的村民。張某在自己家里蓋房子時,對天水市麥積區園林建設服務中心種植的四棵法桐樹的施工不滿意。為了消除障礙,他在四棵法桐樹底部多處鉆孔,并用注射器將草甘磷注入孔內,導致四棵法桐樹死亡。
經甘肅林業學院環境破壞司法鑒定所鑒定,植物為懸鈴木屬三球懸鈴木(法桐);4株法桐的總積累量為1.538m3;4株法桐的總價值為12132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破壞財產罪是指故意破壞或者破壞公私財產,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標準: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的;
(二)破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
(三)公然破壞公私財物的3人以上;
(4)其他嚴重情節;
律師提示
上海市刑事案件律師講到公私財產受法律保護,不要因為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公眾和他人的權益,以免違反法律紅線,甚至導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