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上海市法律免費咨詢總結了以下幾種形式:
01
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臺、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02
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03
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04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05
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四個常見手法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
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有時采取類傳銷的手法,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真實案例
廣州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資詐騙案
2020年6月,廣州市公安機關對廣州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資詐騙案開展統一收網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61名,犯罪團伙主要成員全部到案;凍結現金人民幣3178萬元,凍結股權、債權股權一大批。
經查,2016年至2019年期間,該公司先后發行基金產品30個,并在上海、青島、深圳等地設立分公司和投資咨詢公司,以銷售基金、理財產品為名,招攬業務員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公開宣傳,或以口口相傳的形式推介理財產品,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和保證最低收益,從而非法募集資金20.74億元。通過控制項目方資金賬戶等手段,將數億元投資款挪作他用,導致資金缺口高達16億元。
警示
1、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息“保險”、高息“理財”,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
2、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
3、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金融產品。
4、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關注政府部門發布的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