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毒販母親”一事引發網友關注。河南鄭州一名35歲的母親李芳(化名)長期代購一款名為氯巴占的藥物,用于孩子的罕見病治療。然而在國內,該藥物屬于國家管制第二類精神藥品。今年7月,其代購群的群主“鐵馬冰河”要了李芳的地址,將海外購買的氯巴占寄給李芳,李芳再將包裹轉寄給該代購。隨后,李芳被警方以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11月23日,李芳收到了鄭州市中牟縣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雖然檢方決定不起訴,但李芳對判決結果并不認同,她在社交媒體發文說:“這是一個我說不出來什么感覺的結果,只能用糾結來形容。懇切希望以后我們這個群體能有合法的用藥途徑。”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就此事采訪了當事人李芳及相關專業人士。
代購是獲取藥品的主要渠道
對于自己被認定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的結果,李芳認為,她和警方、檢方最大的分歧是事件定性問題,她認為該藥品和毒品有根本性區別,同時也擔心判決結果會影響孩子能否繼續用藥。
李芳表示,轉寄包裹是出于病友群體之間的互幫互助,并未從中謀利,氯巴占也僅用作孩子的治療藥物。目前,李芳正在準備申訴的相關材料。李芳告訴記者,除氯巴占之外,國內買不到的其它藥品也會通過代購來購買。
對于這些罕見病患者及其家屬來說,并不穩定的“代購”是主要購藥渠道。李芳表示,這件事發生以后,希望社會能給予罕見病群體更多的關愛。同時希望這件事成為一個契機,迎來用藥困境的改善。
應完善罕見病患者藥品供給渠道
中國藥科大學國家執業藥師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告訴記者,精神類藥品分為一類精神藥品和二類精神藥品。由于該類藥品具有成癮性,會對人體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對這類藥品管制嚴格康震表示,各個國家對精神類藥品的管制都非常嚴格,此類藥品不應在市場上隨意流通。患者及其家屬之所以能夠通過海外代購獲得藥品,是因為藥品管理渠道不同。
從滿足罕見病患者的需求來說,應在國家層面建立專用綠色通道,由醫院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從國外直接采購藥品。不了解法律規定并不是逃避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的理由。浦東東明路律師認為,一方面要嚴格執行法律,另一方面也要關心罕見疾病患者的需求,從立法和制度兩方面入手,建立一個兜底性的綠色通道采購機制,由政府出面進行采購,然后按照合理的價格銷售給罕見病患者,解決藥物可及性問題。
在本案中,進口藥物的“代購”是否牟利不得而知,但就全案而言,社會危害性這一犯罪的本質特征必須加以綜合考量。如果藥物全部是用于病人治病,那行為人至少不是毒販子。若涉嫌其他犯罪,那就另作別論。至少,治病救人與侵犯特殊藥物管控秩序之間的利弊大小應該加以比較權衡,正如司機為了救治病人而闖紅燈不該受罰是司法者應該明白的道理。這一次,李女士與“代購”雖然也是基于救人性命的目的而買藥,但涉及的對象卻是管制類精神藥品,該藥的特殊“身份”似乎決定了該案不會出現反轉。
李女士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她決定申訴:“我只是為孩子購買了救命的藥。”但是她現在最擔心的是買不到藥:“最近我已經給寶寶減了藥量,剩下的還夠吃兩周。”她也不知道沒有氯巴占的維持,孩子能撐多久。她也擔心,如果以販毒定罪,會影響群里其他人購藥,畢竟這個群體需要的藥,還有很多是管制藥!
如今,李女士的兒子已經一歲八個月了,仍不會抬頭、不會坐、不認識父母,只能喝奶吃一些流食。李女士依舊像照顧正常孩子一樣,逗孩子笑、帶孩子出去玩。她有過疑惑有過動搖,但是都挺過來了。“我希望孩子能活著,等到醫學進步的那一天。”但是當下,李女士最大的希望是:她和那些患兒家長們都能從合法渠道買到藥品,給孩子治病!還有3位媽媽被認定販毒!她們認罪了…
還有另外3名幫“鐵馬冰河”收氯巴占包裹的患兒母親,和李女士一樣,被檢方認定“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因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而代購者“鐵馬冰河”因“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被中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記者獲取的相關《不起訴決定書》內容顯示,3名患兒均患有藥物難治性癲癇疾病,均在醫生推薦下開始服用氯巴占或喜保寧。
其中,氯巴占系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在國內市場不允許私自買賣;喜保寧在境內藥品市場無銷售。或許這又是一起現實版本的“我不是藥神”!母愛無疆,大愛無私!上海走私犯罪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