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刑事律師,去看守所會面當事人,能夠說是一種事情常態,那么,看守所律師會面需求準備哪些工作呢?下面由上海刑事大律師告訴你律師會見當事人要做的準備工作。
一、明確會見目的
律師接受委托后第一次會見當事人的目的有三:
(1)確認托付瓜葛,和當事人建立信任關系;
(2)經由過程會面開端懂得案件基本情況,對案件預期走向進行預測和評估,形成初步辯護策略和思路;
(3)供應法令征詢和贊助,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讓當事人能夠更好地自我保護。
這是由于辯護權屬于當事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只是代為托付,托付瓜葛需求失掉當事人的認可和批準。律師盡管經由過程委托人對案件情形的先容,會對案件情形有所懂得,但當事人是最能夠懂得案件情形的人,應該經由過程會面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形成初步辯護策略和思路,有針對性地展開辯護工作。律師對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的目的是讓當事人知法、懂法,知道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因為不知法、不懂法,合法權益遭受到侵害,增強當事人自我保護能力。
二、注重自我保護
當律師給當事人說明相干法令劃定以及當事人大概面對的前因后,當事人會自我舉行抉擇和判別,有的時間會轉變先前供述,以至舉行虛偽陳述,假如律師不注意用語體式格局,很輕易讓自己面臨法律風險,被認為是幫助當事人串供。雖然按照法律的、規定,律師會見當事人不受監聽,但辦案機關違法監聽律師會見的情況并不罕見,對當事人也不應當過度信任。因此,在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的時候要注意把握尺度,盡心履職的同時要有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言語不當導致自身面臨法律風險。
尤其是當事人問詢該如何應答偵察職員詢問時,不應該為其出主意、遞點子,只能對其舉行法律上的解答并告訴應實事求是。關于當事人明確提出,先前向偵察職員的供述不屬及時,應該當真聽取當事人對于不失實的地方,并奉告當事人,在偵察職員再次詢問時,應該實事求是。對當事人詢問自己可能面臨的刑罰時,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解答外,但也應當避免可能出現嚴重后果導致當事人心態失衡。對當事人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幻想,應當委婉告知處,避免出現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的情形。總之,在進行法律咨詢時,用語要規范,態度要明確。
看守所律師會面當事人時,普通會提早做好相干預備。由于當事人在看守所關著,不免感情不穩,作為律師對當事人舉行生理引導和安慰必不可少。律師的服務不應僅局限在法律方面,人文關懷和心理輔導這能夠極大地提高委托人、當事人對律師的信任程度,提高對律師工作的滿意程度。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方面問題,可繼續找上海刑事大律師進行咨詢。我們將用專業的知識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