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2021年6月,租戶小張租住的房屋廚房漏水,通知房東馬某前來修理。馬某看到小張將許多籃球鞋雜亂放置于廚房,頓時火冒三丈,質問鞋是否是小張本人的。小張心生膽怯,謊稱鞋不是自己的。馬某看出小張撒謊后,一氣之下將小張的6雙籃球鞋裝進手提袋從十四樓陽臺扔了下去,事后稱重籃球鞋共計十余斤,如果砸中行人后果不堪設想。
第二天,公安部門傳喚馬某到案,馬某如實供述事發經過,并表示自己一時腦熱,把鞋從樓上扔了下去,后來才知道行為危害性,十分后悔。
最終,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馬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第一款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律師說法:
近年來,高空拋物始終是“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拋物罪”,高空拋物已經不再是“出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沒事”的行為。上海寶山刑事律師在此提醒大家:遇到煩心事,要控制住自己的脾氣,更要杜絕高空拋物行為的發生,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