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承繼,是指承繼人在承繼開始后實踐接收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正當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下面和黃浦律師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
適用條件
根據《最高國民法院對于貫徹施行<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多少問題的看法》第五十二條劃定,承繼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廢棄承繼,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第五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其適用條件如下:
1、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未損失繼承權,也未廢棄繼承權,未實踐取得遺產;
3、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間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4、轉繼承人一般只能承繼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5、轉繼承人可所以被繼承人的嫡系血親,也可所以被繼承人的其余合法繼承人。
轉承繼與代位承繼的區別
轉承繼和代位承繼都是因繼承人死亡無權行使繼承權而產生的、由繼承人的繼承人行使被繼承人的財富承繼,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第一,性質和效力不同。轉繼承是在繼承開始,繼承人直接繼承后,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連續發生的兩次繼承。轉繼承人享有的實際上是分割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而不是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遺產繼承權,轉繼承人行使的只是對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被轉繼承人取得遺產份額構成其遺產),而不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而代位繼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繼承權直接參加遺產繼承,代位繼承人享有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代為繼承權。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所行使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不是對被代位人的遺產繼承權。
第二,發生的時間和成立條件不同。轉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繼承人的死亡而發生,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成為被轉繼承人。而代位繼承只能是因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
第三,主體不同。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被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任一繼承人。被轉繼承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則可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而代位繼承中的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代位繼承。
第四,適用范圍不同。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例如,遺囑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后未表示放棄繼承權,但在未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此時該遺囑繼承人依照遺囑應得到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這也就發生轉繼承。不僅在遺囑繼承中會發生轉繼承,并且在遺贈中也會發生受遺贈人于繼承開始后在法定時間內明確表示接受遺贈但在未實際接受遺贈財產時死亡,該受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該受遺贈人應受領的遺贈財產。而代位繼承只是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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