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或者外國人可以在異地進行辦理結婚登記相關手續嗎?
上海婚姻法律所解釋我們的法律規定,如果一方是本地的,另一方是外國人的,就可以辦理;如果雙方都是外國戶口,就不能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如對方的戶口在當地,就可以在當地辦理的。如雙方的戶口都不在本地,是不可以的,必須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二、結婚的條件是什么?
我國民法典規定,去民政管理部門做婚姻進行登記的當事人需滿足現在以下工作條件:
1.男人和女人都應該是完全自愿的
男女的完全自愿包括三個含義:強調婚姻不受任何條件的影響,不受金錢或其他因素的控制和影響;強調男女之間的結合應建立在愛的基礎上。(a)自愿同意必須是自愿的,而不是單方面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意愿強加給另一方; 它是自愿的,不需要第三方的同意;它必須是男女的真正意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這項規定要求有關人士有結婚的能力,不妨礙結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無行為能力的人和有其他婚姻障礙的人表示同意結婚的聲明無效。
2. 你一定是法定結婚年齡
法定結婚年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得結婚。只有雙方都達到或超過法定結婚年齡,才能結婚。中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于22歲,女性不得早于20歲。對于一些少數民族,可以根據當地的民族、風俗等實際情況,對法定結婚年齡作出靈活的規定。
3、必須進行符合社會一夫一妻制
中國民法規定,一夫一妻制,要求男女無配偶,包括未婚、喪偶、離婚三種情況。
三、禁止結婚的條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下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生下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上的直系長輩及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以下的直系子孫。
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發展有著折線型以及血緣關系聯系生活之人,即與己身同出于一源的血親。如自己與兄弟之間姐妹同出于對于父母,即為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直系血親范圍以外的與自己企業出于使用同一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
對于第二例,它是否屬于不應結婚的疾病,必須通過醫學鑒定,不能任意解釋。應當明確的是,如果婚姻雙方的親屬關系禁止婚姻,或者如果任何一方患有與婚前婚姻在醫學上相悖的疾病,婚后沒有得到治愈,則婚姻無效。
上海婚姻法律所根據中國的傳統,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結婚后,女人會去男人家里住,從這個角度來看,大多數時候,雙方都會拿到結婚證書,或者選擇到男人的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事實上,女方的戶口所在地,也可以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選擇。一般來說,當事人提供的文件齊全,雙方都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受理結婚申請,審查后當場發給結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