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律師圈子里,有一句話是這么說的:"防火防盜防鄰居。" 這句話,在大連普蘭店的一起案件中,得到了生動的詮釋。
故事的主角是李井海,他的玉米地在一場大火中化為灰燼。這場火災,讓兩個鄰居,王天沖和王長盛,成了被告席上的"難兄難弟"。為啥呢?因為他們都在火災現場附近燒玉米茬,這行為,簡直就是給火災添油加醋。
一審法院的判決,就像是一部法律版的"誰是兇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王天沖和王長盛因為無法確定誰是真正的侵權人,所以得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這就像是法律版的"連坐",雖然有點冤,但誰讓你們都在現場燒東西呢。
王長盛不服氣,決定上訴。他辯稱,火災和他沒關系,他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就是那個"縱火犯"。而李井海則堅持,王天沖和王長盛就是火災的"幕后黑手",因為他們在現場燒玉米茬,而且消防隊都說了,火災不是自然形成的。
王天沖也加入了辯論,他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民法典》和《侵權責任法》都有規定,只有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才承擔連帶責任。而且,他認為自己已經盡力滅火,火災和李井海無關。
二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王長盛提交的證據并不能證明他的清白,所以維持了一審判決。王天沖和王長盛最終還是得共同賠償李井海的損失。
上海律師分享的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法律的世界里,證據是王道。不管你怎么辯解,沒有證據,你的說法就是空中樓閣。同時,也提醒我們,鄰里之間,還是要和睦相處,別因為一點小事就鬧上法庭,畢竟,"遠親不如近鄰"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