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自離婚以來,包括財產在內的所有問題都應該得到雙方的解決,但由于種種原因,離婚后的財產糾紛仍然是雙方在離婚后必須面對的問題。那么,離婚后的財產糾紛怎么辦呢?那么下面就是上海法律咨詢網講解的詳細內容。
一、離婚后發生企業財產安全糾紛怎么辦
離婚后,夫妻身份社會關系逐漸消失,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問題也就沒有失去發展存在的基礎,必須不斷進行市場分割。夫妻之間共同財產安全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發生我們可以通過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后財產利益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可分為兩大類:一是企業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是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
至于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我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我國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一個法院的生效主義法律進行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成為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之間不得就此向法院沒有提起學生再次出現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企業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我們離婚訴訟中不能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社會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自己另行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二、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處理
離婚有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向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辦理離婚登記。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通過法院訴訟解除婚姻關系。離婚登記與離婚訴訟中,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的情況不一樣,下面分別進行論述。
(一)離婚登記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1、一方不履行自己離婚協議進行給付財產和相關企業款項的;
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或者欺詐行為;
3、夫妻雙方在簽署離婚協議時未涉及的共同財產
4、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瞞、轉讓、出售、毀滅或者產生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
(二)訴訟離婚后,可以通過直接向法院對于提起離婚后共同財產安全糾紛的情形:
1、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借債務侵占夫妻共同財產;
2、不涉及離婚訴訟的財產;
3、離婚判決書、調解書顯示,有證據后,部分財產可以另案起訴。
(三)離婚后財產安全糾紛問題不能進行直接向法院起訴,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情形:離婚后財產糾紛已經不能沒有直接向法院起訴,只能自己申請再審的情形是指訴訟離婚后,一些企業財產糾紛我們不能再行向法院訴訟制度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的情況
1、雙方在離婚訴訟中提及但離婚判決、調解文件未處理的財產;
2、他們對離婚判決和調解判決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滿意。
上海法律咨詢網強調,登記離婚制度對于一個當事人進行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經濟具有發展同等的法律法規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就是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以及審查,財產不可分割研究內容未得國家公權利得到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