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平時進行的離婚案件中,離婚往往會涉及子女監護權,而子女監護權有探視子女的權利。但是在行使訪問權時有一些考慮,那么行使訪問權應該注意些什么呢?上海離婚律師事務所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事項。
一、探視權行使中應注意的問題
1、探望兩周歲具有以下的子女,應多考慮企業直接進行撫養教育子女一方的工作、住所、生活實際情況,主要以該方的方便為原則,探望時間一般不宜過長,探望次數不宜過多。探望方式上以雙方可以在場較好,如探望一方發展要求帶子女選擇外出、脫離對方,應事先經書面形式確定或取得一個對方提出書面同意。
2、探望兩周歲具有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子女,應多考慮自己子女的日常飲食起居、生活行為習慣、學習活動時間,結合企業雙方的住所地,以選擇一個子女家庭所在地或幼兒園、學校或公共游玩場所為進行探望地,探視時間管理應適當加長,探視次數應較兩周歲以下的加多,探望這些方式上可適當允許帶子女父母外出,但不宜發展時間不能過長,地點過遠。
3、對十歲以上兒童的探視,應當充分尊重兒童的意見,并考慮到兒童的生活、學習時間、雙方的居住地點和適當地點的選擇; 探視的時間和頻率以及是否允許兒童外出應當根據兒童的意見,可以考慮在寒暑假期間延長探視的時間和頻率。
離婚理由: 夫妻關系確實破裂和不可能和解的事實和理由應詳細說明,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狀來解釋不可能和解、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要特別注意合法離婚案件(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重演、感情破裂分居兩年)。字數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不應限制,但不應過于繁瑣。
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說,缺少了它們,當事人之間往往很被動。不過,這些數據證據進行證明自己目的就是一般我們不會出現因為企業一方當事人隱藏、銷毀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都是證據在相關管理部門工作都有備案:結婚證可以同時通過中國民政部門的婚姻生活狀況分析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銀行存款證,股票賬戶等這種證據類似于第一種證據:有據可查。但這種證據有其自身的特點:對應的權益易于變更和實現。因此,在收集和保存這類證據時,一定要注意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戶,股市波動導致的賬戶市值不穩定增加了舉證難度。
二、探視權的行使有哪些注意事項?
除了探訪兒童時應注意的事項外,我們亦應注意以下事項:
1、法律規定的探視權主體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不是法律主體。因此,為滿足其家庭需要,可能約定祖父母行使探視權時接送子女。
2、行使進行探望權,應以不影響自己孩子的正常工作生活、學習為前提。
3、離婚后,雙方可以組建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不應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
三、中止進行探望權的情形有哪些
對兒童身心健康有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視權,中止原因消失后恢復探視權。當父母探望孩子時,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害: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人具有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缺乏判斷力和充分判斷力,甚至不能充分保護自己的權益,仍然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保護。允許或限制探望兒童的能力極有可能損害兒童的身心健康。因此,如果非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有這種情況,探視權將被中止。
2、不直接進行撫養教育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適合自己行使探望權的。
如果不直接進行撫養教育子女一方患有其他嚴重的傳染性疾病,允許其探望子女,可能存在危及子女心理健康的,可以通過中止其探望權。
3、行使探望權的一方當事人對子女有侵權問題行為方式或者其他犯罪活動行為,嚴重精神損害未成年子女經濟利益的。例如,危害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安全健康權。
上海離婚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探視權在中止后可以恢復。如果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的情況消失,應允許恢復探視權。由于探視權的中止是由人民法院以判決書的形式確認的,探視權的恢復也應當由人民法院以判決書的形式確認。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申請后,應當認真審查當事人的現狀,確定不存在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的不利情況后,可以依法恢復當事人的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