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情況及其對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理解和適用情況,筆者對法院于2019-2020年結案的二審民間借貸案件Alpha數據庫進行了檢索,并對相關數據進行了分析和總結,符合條件的案件93起。上海合同糾紛律師帶您了解相關問題。
由于某些判決文件的數據庫可能不是最新的,因此2021年的數據是基于8月27日檢索到的數據。
1、試用天數:
筆者通過計算每個審結天數的方式是裁判法律文書中法院可以作出中國裁判的日期與立案調查日期的時間差。由該數據分析可知,百分之四十的案件在50天內完成即可完結,將近四分之三的案件我們能在100天內結案,由于庭外和解、鑒定等不計入審結期限,但裁判文書中內容并未完全闡明,因此依照此方法計算教學方式有一些相關案件的審結天數為200天以上,平均審結天數為87天,另外,有53個案件過程中由于我國二審裁判文書未載明立案活動時間,無法及時獲知自己案件審結天數。
2、標的物分布:
除17起沒有明確目標金額的案件外,提起上訴的案件大多數數額在千萬元以上,超過目標金額的案件占60% ,而目標金額在千萬元以下的案件只有17起,約占五分之一??偼稑私痤~較大,投標金額之間的差異較大。最高成交金額為三億二千萬元,最低成交金額為十萬元,平均成交金額為六千三百五十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標準的通知》(2015年)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明確涉外民商事案件一般等級的通知》, 浙江省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的物金額至少超過5000萬元,涉外民商事案件第一審標的物金額超過1000萬元。第二審由浙江省高級法院審理,但由于法院一級管轄權不以案件標的金額為唯一標準,因此也存在標的額較小、由高級法院審理的案件。
3、爭議問題焦點企業情況:
本次進行檢索信息數據中,檢索到的全部判決書中法院都歸納了爭議焦點,主要的爭議焦點在于一審程序的合法性、借款協議的效力、是否需要歸還銀行借款及歸還借款的性質等,如要求自己追加第三人或申請調取證據被一審人民法院拒絕服務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出借款項來源于中國金融監管機構提供貸款、明知他人借款用于一些非法經營活動而簽訂的借款協議內容是否能夠有效等。
案件結果:
在搜索結果中,約有20%的案件被撤回上訴。此外,大多數已判決的案件維持原判,93起案件中只有3起以改判告終。1起案件因一審法院事實不清被發回重審。在4起案件中,原裁決被撤銷,由初審法院繼續審理。原因是一審法院以不屬于本院管轄范圍、可能涉嫌經濟犯罪、債權人不是本案原告、二審期間當事人報警為由,錯誤駁回訴訟,使該經濟糾紛涉嫌經濟犯罪。因此,二審決定先駁回起訴。在另外兩種情況下,判斷結果沒有完全顯示出來??梢娬憬性阂粚徟袥Q的錯誤概率很低,二審判決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5、二審法院改判結果原因:
在本次檢索中,二審變更的案件僅有3起,其中1起因原審未查明案件事實、案件本息計算不正確、還款金額確定不正確而變更。二審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變更判決。另外兩個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關系幾乎相同,但只有原告不同,這兩個案件爭議的焦點是涉案公司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變更的原因在于一審法院對法律的錯誤適用。
根據判決,初審法院認為,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如以公司名義為其借款提供擔保,則無權作為代理人,而未經公司背書而簽署的擔保協議無效,公司無須承擔保證責任。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指出,二審法院認為,雖然擔保合同無效,但自然人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在擔保合同上加蓋公司公章。本合同約定公司對涉案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未及時發現和制止上述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并承擔管理不當的過錯責任。因擔保合同無效造成債權人信托利益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