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進行分割、子女撫養、損害國家賠償問題等等方面產生一定爭議時,法院是如何發展做出判決?離婚訴訟的裁判規則是什么?夫妻雙方如果想要解除事實婚姻的話,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方式。那么夫妻之間自愿離婚的話,程序是怎樣的呢?如果協議不成的話,訴訟離婚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為您詳細介紹。上海專業離婚律師就來講講相關的情況。
一、婚姻關系
婚姻是否無效、婚姻關系是否被撤銷、申請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事實婚姻的確定和解除、同居關系的確定和解除的規定見《法律規定指引》相關章節。
在離婚是否決定的問題上,重點是考慮和判斷是否有合法離婚的情況; 夫妻之間的婚姻基礎是什么,雙方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如果決定離婚,在撫養子女等問題上能否作出合理安排。
二、財產分割
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對共同財產的范圍有異議的,夫妻可以協商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案件的審理,先對財產進行分析。共同財產范圍確定后,應把握其來源和性質,本著保護婦女權益和保護無過錯方并重的原則,確認其歸屬和分割方案。不動產、動產、債權、股權和其他財產的認定和劃分,請參照《指引》的相關部分。
夫妻之間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的債務,究竟屬于自己一方債務能力還是一個共同債務,主要內容取決于內外兩個重要方面:對外,要看夫妻債務的產生學習方式;對內,要看所負債務的用途及夫妻雙方對債務風險承擔教學方式以及是否有約定。現行立法對夫妻共同債務管理這一社會問題的法律法規制度的構建研究較為簡單、原則,既要防范夫妻利用離婚逃避債務,也要防范離婚夫妻的一方編造共同債務,在誠信教育體系建設尚不完備的今天,還是要依靠法官在不同個案中,根據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經驗法則進行科學判斷。
三、子女撫養
法院裁定離婚糾紛中的子女撫養問題,一般以子女的權益、身心健康和實際需要為中心,考慮子女的年齡、教育、醫療問題,尊重子女的意愿; 考慮配偶雙方的身心狀況,以及直接受撫養的一方配偶在行使探視權時的配合。
四、損害賠償
這里需要解釋的是損害賠償的申索,它有三條規則:
(一)必須附在離婚訴訟中,不得在婚姻存續期間申索損害賠償
(二)如果雙方在導致離婚的情況下有過失,雙方均不支付賠償
(三)如果離婚不獲批準,損害賠償的申索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被告下落不明的離婚訴訟
對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離婚訴訟,原告只要求我們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通過死亡的案件,法院受理后,經公告送達工作相關管理文書,可以選擇適用缺席審判。至于判決離婚與否,仍需進一步結合被告下落不明原因及時間等因素,及導致社會婚姻感情破裂與否需要考慮而定;但若判決離婚,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系統一般都是不對夫妻雙方共同提高財產安全問題學生進行分析處理。而原告的相關企業財產權益也并非因此教師喪失自我保護,其可通過申請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方式方法解決。
六、自愿選擇離婚的程序設計是什么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自愿離婚,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農村婚姻登記機關,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離婚登記。在城市中,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也是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自愿申請離婚,申請人和申請人應當持有戶籍證、身份證、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比較嚴格的審查,主要通過審查雙方之間是否能夠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學習困難的經濟發展幫助、財產及債務信息處理等事項達成了一個協議、
3、批準。對于企業符合《婚姻法》規定進行雙方可以自愿選擇離婚經濟條件的,登記管理機關人員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就是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之間關系。
七、如何進行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后無法就離婚、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一方起訴當事人的行為。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審理后,建立調解或者裁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和身份關系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撫養子女的案件可以進行調解,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另行編寫調解文件。
考慮到當事人離婚前多由居委會(村委會)、所在單位及其親友調解,為克服法院久拖不決、片面追求調解率的傾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特別規定:“對可以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監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婚姻和身份確認案件以及其他根據案件性質不能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訴訟和協議離婚適用于不同的案件。
上海專業離婚律師覺得,協議離婚僅適用于企業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和財產安全問題研究已有適當提高處理的情形,而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中國一切離婚經濟關系。如果雙方都想解除事實婚姻,只能通過訴訟方式,不能通過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