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一般特點
(1)一方主體特定,起訴方多為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起訴的少.這里所指的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義上的民間借貸合同, 上海律師事務所 貸款人是指銀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則為自然人.在被調查的案件中,農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訴的占收案總數的80%;個人借款的占整體案件的99.5%,且多用于做板皮生意或開商店.
(2)貸款的期限較短,均有擔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現金,貸款的期限不長,少則一兩個月,多則七八個月,最長的也不超過一年.其中合同約定三個月以內還款的就有290件,占整個案件的72.86%.在借款合同鑒定的同時,貸款人還與借款人鑒定了五人聯保協議書,每一位貸款人貸款都有其他的五人作擔保,且均為連帶責任擔保,互負連帶償還責任.
(3)金融部門不及時起訴、貸款續貸轉貸的現象多,貸款被拖欠的時間長.在被調查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多是利用與銀行、信用社內部工作人員的熟人關系取得貸款,因此,很多銀行、信用社對借款人逾期拖欠貸款不還的情況,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時訴諸法律、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而是通過不適當的轉貸、續貸方法解決,有的轉貸、續貸數次,多的甚至達數十次.許多案件從糾紛形成到起訴,一般都要接近兩年時間,如果不考慮訴訟時效的限制,原告還不會向法院起訴;有的貸款1998年就以到期,而借款人遲遲不還,金融部門卻到2005年才向法院起訴.金融部門不及時起訴,喪失了收貸的良好時機,不僅給收貸帶來了困難,而且加大了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難度.
(4)借款合同的內容完備,手續齊全.在被調查的案件中,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均有書面借款合同,合同的內容均寫明了借款的種類、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此外,借款人、擔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擔保協議書等手續,部分款額較大的還設置了抵押.
二、民間借貸糾紛屬于借款合同糾紛嗎
1、民間借貸屬于借款合同糾紛,或者說借款合同糾紛包含民間借貸糾紛。因為民間借貸糾紛較多,才從借款合同糾紛中單獨分離出來。就像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從加工承攬合同中分離出來一樣。
2、民間借貸糾紛,與借款合同糾紛的相同點,都是一方將貨幣借給另一方;不同點是,借款合同糾紛現在專指銀行借款給單位或者個人,一定有利息。而民間借貸糾紛指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和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3、《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4、《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5、《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上海專業債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