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企業單位工作應當進行及時為失業管理人員可以出具終止或者通過解除勞動生產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我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普陀律師就為您講解一下具體的情況。
失業人員認為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法律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選擇就業信息服務組織機構需要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研究證明和個人用戶身份證明,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此處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就有一項風險提示——用人單位要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6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對于失業員工來說,若單位未出具相關證明,也要及時向單位索要,不要躺在權利上睡覺,以免錯過時限,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四、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領取失業救濟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恢復就業的;
(二)應征入伍的;
(三)移居國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中華民國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
案件調解的難點。大部分裝修發生在新購或新建的房屋,或舊房裝修時,主要投資在裝修的財力和人力上,對裝修心理對自然有較高的期望。然而,由于建設過程漫長,瑣事繁多,雙方在裝修的溝通過程中可能已經存在差距或沖突,這可以從雙方進入訴訟后的嚴重情緒對峙中反映出來,使得案件的調解難以進行。
判例法適用困難重重。裝修合同中與裝修有關案件的法律適用,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裝修裝修合同糾紛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下位案由,裝修裝修合同糾紛是指建筑裝修企業與發包人之間為明確雙方在裝修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協議糾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裝飾裝修工程款項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批復,裝飾裝修工程屬于建設工程。根據題材的不同,分為公共建筑裝修和普通家庭裝修。公共建筑裝修適用《民法典合同編》第十八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
但有關施工合同資質的法律法規不適用于家居裝修的裝修合同;對于建設工程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法律問題,可以適用民法典合同編第十七章的規定。其次,對于裝修合同糾紛中民法典合同編未規定的法律問題,可以適用民法典總則,對于民法典合同編未規定的法律問題,可以適用民法典總則、總則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
也就是說,失業人員如果找到工作,原則上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新的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新的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后,知道勞動者被錄用了,會依法停發失業保險金。
由于中國今年受疫情,各地均出臺了失業補助金的政策,這和失業保險金屬于他們兩個重要概念,待遇方面并不具有相同。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公司基金“其他教育支出”科目列支。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實現醫療保險費、喪葬費和撫恤金等其他教師待遇。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也是享受職工提供醫療健康保險待遇等。
目前越城區和柯橋區的失業補助金申請條件相同,符合現在以下兩種不同情形之一即可申請:
1、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解除合同,參保繳費能力不足一年或參保繳費滿一年但因個人主要原因解除勞動關系合同的失業人員。
普陀律師提醒大家,以上分析就是一個關于我國失業保險金的相關國家法律環境問題及法律制度法規,事實上我們很多企業員工工作并不需要知道學生自己對于失業后還能領取該筆資金,希望能夠通過學習此文研究可以讓大家更加了解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方式及金額,對大家發展起到一定幫助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