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起惡性殺人案
據平安蔡甸消息,武漢一男子持刀行兇致5人死亡、1人受傷后逃跑,逃跑過程中再致2人死亡。10月24日晚,湖北武漢蔡甸區一村莊里,擔任代理支書一年多的張某紅在家中遇害。他和老伴倒在客廳之后,小兒媳抱著不滿一歲的孩子下樓查看,在樓道遇害,之后樓上兩個孩子再遭毒手。據報道:凌晨,族弟張軍(化名)有事前來,推門發現慘劇后叫來住在隔壁的兄弟張林(化名),兩人報警后發現一名孫兒尚有氣息,后將其送往醫院。是個30多歲的男的,不認識,我看他進門,以為是來辦事。”20分鐘后就出去了,沒聽到異常動靜。”
據悉,兇手逃亡途中,疑似撞倒一名路人致死后,又搶走一輛接私活的小車逃跑,司機遇害。根據蔡甸區新聞中心公開報道,1991年,張某紅開始擔任村干部,負責防汛工作。2020年7月,張某紅任該村黨支部書記。另據記者查詢,張某紅曾因違規領取救濟款問題而被調查。長江日報2017年6月4日報道,張某紅在登記羅漢村轉移安置補貼、冬春生活救助資金發放名冊時,違規將正在服刑的侄子進行登記,并領取了救濟款。張某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違紀資金被全額追繳。
今天上午,記者聯系了蔡甸區消泗鄉派出所,接警人員說,10月25日在該鄉發生了殺人案,目前正在偵辦中,不方便透露相關案情,隨后記者又聯系上蔡甸區公安,工作人員表示,一切以警方通報為準。
二、兩起案件律師分析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事就是:跟歐某案不一樣!歐某并沒有傷及無辜路人,而此案的兇手逃亡途中搶車再行兇,這又是一起窮兇極惡的殺人案件,對一家老幼不分男女全部殺害,可見兇殘至極。但是案件也有其他情況,因為很多官號發布的信息又有些出入。根據村民口述:村民稱,張某紅之前一直擔任村里小組長,負責防汛工作十多年,任勞任怨深受村民認可,一年前因村委書記空缺,他被臨時推選為代理書記,今年因年齡關系即將退休。
“老兩口對人蠻熱情。書記平時看到外出打工的年輕人回村,都會親熱地打招呼,我們有啥事也都喜歡麻煩他。她老伴前兩天還說,下個星期要給孫女擺周歲酒。”多個村民表示,想不到會跟誰結下深仇。“兇手應該不是我們村里的,今天聽說這個事后,大家都不認識他。”
但是有根據其他官號發布:據了解,嫌疑人也是羅漢村村民,“前不久剛從牢里出來,坐了很多年牢了,做一些偷雞摸狗的事,這人沒有結婚,和父母同住,事發后,該嫌疑人已跳江,還沒找到。”
三、故意殺人罪究竟怎么判
不過,即使情況有些不太一樣,但是犯罪事實擺在這里!青浦區金澤律師也看了很多評論,很多人都在糾結冤有頭債有主,糾結該不該殺小孩,糾結傷沒傷及無辜,但是對一個亡命之徒講對錯道德我覺得沒有任何意義的,
我們需要注意的事情就是:本案件性質極其惡劣!做出如此喪心病狂的事,兇手具有明顯的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換句話說,若是抓捕歸案,很大可能會定:死刑。最后說一句:無論如何,我們絕對不能憑借“想象”腦補出來來的“反抗”劇情,輕易的與犯罪者共情!而忽視了他殘害無辜之惡!上海青浦刑事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