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訴訟的技巧具體有哪些?今天青浦律師為大家具體介紹起訴離婚手續及相關知識,歡迎閱讀了解。
1、上法院打“訟事”以前,首先應做好預備工作。
首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其一,訴訟證據的預備;
其二,家庭財富的保護。
關于絕大多半當事人來講,因為第一次訴訟,是以,沒有采集、收拾整頓證據的認識。但法院審理案件,訴訟中央環抱“證據”舉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訟事”。比方,劉女因不克不及忍耐張男對其長時間實行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提起離婚前,應該先有認識的采集相干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方,張男對其施暴后留下的創痕照片、報警德律風記載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票據,證人證言等。如果劉女在張男每次毆打后,不報警、不驗傷、忍氣吞聲,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不能舉出相關證據,她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一方告狀后,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配合財富。是以,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配合財富的相干證據舉行采集和收拾整頓。比方,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采集,相干財政報表的采集,存折的開戶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復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像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2、接到法院傳票時,不要嚴重,要針對對方訴求采集相同證據,并舉行答辯準備。
不少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每每異常嚴重。分外在看到被告“污蔑究竟”的起訴狀后,即嚴重,又憤慨,又憂慮法院會聽信被告一方之言。實在這是大可無須的,法院普通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意見,對于原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但被告應針對原告的訴狀內容及提供的證據,收集相關的反證。
不少原告覺得,“第一次離婚訴訟,只需我保持阻擋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實在這類觀念是單方面的。在被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僅僅是口頭辯解,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就很難講了。打官司是一件很嚴肅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憑經驗辦事,也不可掉以輕心。
在問難時,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說明,巴不得給法院寫一封“萬言書”,實在這是底子沒有需要的。答辯狀要“抓大放小”,捉住要害,有針對性地問難,這樣條理才會清晰,給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特別要夸大的時,即使是簡略單純步伐,原告也應該有十五天的答辯期。假如法院關照上法院領取傳票或休庭的時候不足十五天,可以與法院聯系,要求答辯期限,這是一項權利,一定要適當行使。
3、休庭時,要準備好訴訟資料,不要嚴重,從容地應對庭審。
該帶的訴訟資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法院普通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佳條件寫好,休庭一邊看,一邊說。因為原、原告所處的角度分歧,預備的陳說資料也分歧。作為被告,在陳述時,應盡可能把夫妻豪情碎裂的體現以及究竟陳述清楚,并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申辯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因為對方不入耳的言辭氣暈了腦子。對方說得不合錯誤的要點,要拿筆記著,而后連續向下聽。在辯駁時,要有層次地環抱本人的主意辯駁。不少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著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4、宣判后,要仔細瀏覽法院的判決書,抉擇是否服判或上訴。
判決書上去后,當事人往往是倒著看的,先看訊斷效果,或喜或悲。但關于訊斷書中的內容,法院訊斷的根據,每每少有當事人仔細研究和推敲。一份判決書中有三部分最為重要:
(1)、 本院查明……
(2)、 本院覺得……
(3)、 以下判決……
訊斷效果的根底,便是本院查明;訊斷效果的根據,便是本院覺得。實踐中,一點兒瑕疵都不存在的判決書很難找到,但并非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訴的來由。要看法院關頭的訊斷所根據的究竟是不是真實、客觀。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中,一審判決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只是存在一些小的問題,即使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較小。青浦律師為您提供最優秀的律師解決您的所有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