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偽造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騙取資金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應當定罪處罰。本文青浦律師咨詢將從定罪要件、刑法條款、司法解釋、案例分析等方面展開探討,旨在為相關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參考。
一、定罪要件
偽造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騙取資金的行為,應當具備下列要件:
(一)偽造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
(二)使用偽造的授權書向銀行發起轉賬申請;
(三)騙取資金。
其中,偽造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是本罪的核心要件。未經企業授權或者偽造企業授權書,使用企業賬戶進行資金轉移,便涉嫌構成盜竊罪。
二、刑法條款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偽造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騙取資金的行為,涉嫌構成盜竊罪。具體適用的罪名為:盜竊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司法解釋
針對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的偽造行為,我國相關司法解釋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涉及盜用企事業單位賬號、證券賬戶等重要財產的,可以認定為盜竊罪。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詐騙、搶劫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該司法解釋規定: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詐騙、搶劫等犯罪行為,涉及財物轉移的,可以認定為盜竊罪。
綜上所述,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的偽造行為涉及到資金的轉移,且涉嫌盜用企業財產,應當認定為盜竊罪。
四、案例分析
案例1:張某偽造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騙取資金的案件
張某在未經企業授權的情況下,偽造了一份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并利用該授權書向銀行發起了一筆轉賬申請,騙取了10萬元人民幣。后經公安機關調查,張某因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
該案中,張某偽造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的行為涉及到資金的轉移,且未經企業授權,屬于盜用企業財產的行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例2:王某冒充企業客戶服務人員騙取資金的案件
王某冒充某企業客戶服務人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誘騙企業員工將其網銀賬號及密碼告知給其,并在企業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該賬號密碼向銀行發起轉賬申請,騙取了50萬元人民幣。后經公安機關調查,王某因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
該案中,王某利用冒充身份等手段,實施了欺詐行為,涉及到了資金的轉移,屬于盜用企業財產的行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結論
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的偽造行為涉及到資金的轉移,且未經企業授權,屬于盜用企業財產的行為。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該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依據具體情況,對犯罪人員應當依法進行刑事追究,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刑事處罰。此外,企業應當加強對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的管理和監管,確保相關授權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避免企業財產的損失。
在上海地區,對于偽造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騙取資金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利用計算機網絡侵犯財產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犯罪人員應當被追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此外,在上海地區,還可以參考《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偽造、變造、盜竊、詐騙、搶劫銀行卡及其賬戶案件指導意見》,依據具體情況對犯罪人員進行相應的量刑和處罰。
總而言之,青浦律師咨詢提醒大家,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的偽造行為是一種涉及財物轉移的盜竊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盜竊罪。在實踐中,相關機構應當依法對犯罪人員進行刑事追究,并加強對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的管理和監管,以維護企業財產的安全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