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斗的過程中,他們都摔倒在地上,他想逃跑但被郭緊緊拽住他的喉嚨。他不斷掙扎,郭XX還是拼命掐他的脖子,當時他和郭面對面,于是他就用牙齒咬郭,具體咬到那個部位就不清楚了。接著郭XX用更大的力氣掐他的脖子,他就在地上撿了一些碗、玻璃瓶之類的工具往郭的頭部砸過去。上海刑事訴訟律師為您講解一下需要了解的內容。
當時情況太混亂,他記不清郭XX怎樣將他的牙齒打掉。打斗了約10分鐘,郭XX慢慢松手,他趁機逃跑。當他跑到樓下時,救護車已經到達了。此外,他猜測可能是不愿意合作投資,所以郭XX拿磚頭打他,而且他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他不記得郭XX把其牙齒打掉的經過。(第一份檢察筆錄)供述的內容與之前的偵查筆錄一致,且還供述郭XX先拿磚頭打他的頭部,后在扭打的過程中拿磚頭打他的嘴巴致四顆牙齒缺失。
此外,自6月30日至7月11日住院期間,公安人員一直派人看管他。(第二份檢察筆錄)郭XX離職后三年,他和郭XX都沒有聯系。直至2014年6月22日,郭XX打電話給他稱自己承包了一家注塑公司,公司里面有二十多名員工以及二十多臺機器,現在經濟壓力大,叫他投資十幾萬元合作注塑項目里面的輔料業務。
當時郭XX沒有說自己要出多少錢,郭XX還說兩個人開一個共用賬戶。2014年6月29日,郭XX打電話給他稱好久沒有見面。10時許,他從常平開車去寮步找郭XX,兩個人在公安分局附近的茶餐廳見面,當時是他付帳。在吃飯的過程中,郭XX說了約十次讓他投資,當時他提出想看機器設備,郭XX回避沒有吭聲,他就說讓他考慮一下,其實當時他的意思是想拒絕。
14時許,郭XX又打電話給他稱注塑機器有幾個零件壞了,讓他過寮步拿壞掉的零件回公司仿制幾個新的零件,由于當天他約了其他朋友去橋頭玩,所以就說今天沒空,明天再去寮步。2014年6月30日上午,郭XX打了兩次電話讓他趕緊去寮步,由于他在上班,所以上午沒去。
12時許,他開車從公司去寮步找郭XX,郭XX從陽臺六樓扔鑰匙給他開門。他去到六樓出租屋門口,郭XX給他開了門。他進去后,郭XX面對著他把門反鎖,反鎖的動作很隱蔽。郭XX沒有和他說話,也沒有拿零件給他看,突然郭XX用左手勒住他的脖子,右手用包裝好的磚塊拍他的后腦勺,他下意識用右手擋了一下,所以他的右手也有點破皮。
郭XX勒住他的脖子期間,他使勁扭過身子,他看見郭XX在陰笑,就像是那種吸毒后的反應。他們兩人在搶磚頭的過程中,由于他的力氣比不過郭XX,他就用牙齒咬郭的手臂。郭XX就用磚頭砸他的嘴巴,當時他的嘴巴骨頭都碎了(后醫生在他的嘴巴拿出幾根碎骨頭),磚頭在兩人搶奪的過程中掉了。
他們兩人抱在一起,他掙扎后想開門逃跑,由于門被反鎖他逃不掉,后來他被郭XX拽回去,當時他喊救命,郭XX捂住他的嘴巴不讓他叫,還用雙手掐住他的脖子,他的脖子就像馬蜂窩似的。當時他是彎著腰,他在地上撿起一個物品砸郭XX,郭XX使勁掐住他的脖子,他下意識在地上撿起一個酒瓶砸郭XX,郭XX就松手了。他把出租屋的房門保險栓打開,跑到一樓,由于打不開一樓大門,他就叫房東開門。
房東來到后用鑰匙開門,他對房東說有人用磚頭砸他,并叫房東報警,隨后他自己也報警。報警后,他坐在一樓花壇處等救護車。此外,他被送到醫院后,他老婆譚XX,親戚于XX用手機給他拍照,照片上可以看出他的嘴唇腫脹以及流血,且他家的筆記本電腦也存有照片。
至于為何鑒定照片上沒有看到他的嘴唇受傷的原因,該鑒定照片是2014年7月11日后拍得的。經辨認,被告人呂XX辨認出被害人郭XX。經辨認,被告人呂XX指認出本市寮步鎮XXX房為案發現場,指認出作案工具碗、啤酒瓶。
上海刑事訴訟律師認為,被告人呂XX在被害人郭XX的出租屋內受到郭XX的攻擊,呂XX在郭XX對其實施勒、掐脖子、用磚頭拍打頭部、嘴巴等行兇行為時予以反擊,屬于為使本人免受還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雖造成郭XX重傷,但呂XX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