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律師咨詢關于涉外離婚起訴程序、需要哪些資料以及涉外離婚律師費用等問題涉外律師咨詢。
涉外離婚起訴需要什么程序
1、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國外一方送達訴訟文書。對于涉外離婚如何向被告方送達訴訟書,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5)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6)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3、被訴方接到法院訴訟文書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辯期,在此期間被訴方可以書面進行答辯,也可以在開庭時進行答辯。
4、如法院缺席審理,裁判文書無法送達的話,也應公告送達,公告期為6個月。
5、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國外居住一方的上訴期限為30日,在國內居住一方的上訴期限仍為15日。
涉外訴訟離婚費用是多少?
涉外婚姻訴訟離婚的費用是參照我國一般的訴訟離婚費用。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不涉及財產的,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涉外訴訟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三份;
3、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5、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
6、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以上就是關于涉外離婚起訴的程序、資料以及涉外離婚律師費用法律問題的相關內容,如果有其他疑問可以找在線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