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此次我們找上海市律師咨詢未成年房產監護人是否有權變賣的房產法律問題咨詢上海律師通過實際案例解答。
【案件詳情】2005年,尚未成年的王然(化名)因家中拆遷,分得一套安置房。2009年,王然的母親背著他,以12萬的價格將房子賣掉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從常理上來說,房款付完后,房子應該馬上過戶給買家。可是,王然的母親這頭瞞著兒子、謊稱房子租給了別人,那頭瞞著買家、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肯過戶。
買家這一等就是十年,見過戶無望,憤然將王然和他母親一起告上法庭。此時,王然已長大成人。當他收到一紙訴狀時,終于醒悟過來,母親一直堅稱的“房子租出去了”,其實是“房子賣掉了”。眼見自己名下的房子,莫名成了別人的,王然越想越不平衡,斷然拒絕過戶。
【法院審理】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的房屋為房屋拆遷所得,原告與被告在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時,該房屋未明確屬于被告王然個人所有。
即使歸王然個人所有,其當時未滿十八周歲,王然母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按市場價值出售該房屋,亦未損害王然的利益,該行為應視為有效。法院判決:王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協助買家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王然不服,上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但二審依然維持原判。
【律師分析】上海市律師分析:王然這套安置房雖是家中拆遷分給他的,但在交易時,他還未成年,他的母親作為其監護人,有權利處置這套房產,所以王然應該履行房屋買賣協議,配合買家辦理產權過戶。
退一步講,即使王然母親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不影響雙方《房屋買賣協議》的效力。
上海市律師咨詢最后提示:如果賣房人是房主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論房主是否同意,只要價格合理、符合市場價值,賣房協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