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上海專利侵權律師對于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件咨詢分析。
【案件摘要】上訴人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李某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一案,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9)浙02知民初9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對于原審的爭議焦點為:一、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二、某公司是否實施了制造、銷售涉案產品的行為;三、某公司若構成侵權,李某訴請賠償200000元是否合理。
【律師分析】上海專打專利侵權案件律師對于此案件的爭議焦點分析如下:
原審的爭議焦點為:一、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二、某公司是否實施了制造、銷售涉案產品的行為;三、某公司若構成侵權,李某訴請賠償200000元是否合理。
關于爭議焦點一,根據法律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因此,判斷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
關于本案爭議焦點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關于本案爭議焦點三,某公司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上述落入涉案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產品,已構成對李某享有的涉案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的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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