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據上海拆遷律師介紹案件當事人在接到有一處房屋,用于經營百貨商店,同時辦理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且房屋用電也是按照商業性質繳費。
后當事人因房屋被納入征收拆遷的范圍后,相關工作人員與當事人協商安置補償事宜,先是同意按照商業用房給予補償,但因產權調換房源的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在當事人的房屋并沒有走完法定程序的情況系給予強拆,并且沒有給出公正安置補償,因此當事人找到上海動拆遷律師介入本案。
【律師分析】對于房屋強拆,拆遷糾紛律通常會建議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因為當事人在找到上海拆遷律師咨詢時,發生強拆的行為已經過了行政訴訟司法解釋規定的起訴期限,因此想要進行行政訴訟確認強拆違建進而申請國家賠償這一條是行不通的。
但是動拆遷律師團隊人問,雖然強拆行為已經過了訴訟期限,但是有關部門強拆當事人的事實是存才的,并且沒有任何補償決定的前提下進行,即使是在強拆之后依然沒有履行補償安置職責,因此拆遷糾紛處理律師建議當事人想法院一要求補償安置職責進行訴訟。
【案件結果】最終在上海拆遷律師團隊的努力下,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依法履行補償職責。當事人也因此得到了滿意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