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在朱女士家庭父母的資助下,夫妻倆沒有先后在西城區(qū)、豐臺區(qū)購買了公司三套不同房產(以下問題簡稱北京西城1號房產、豐臺2號房產、豐臺3號房產)。為了我們報答岳父母的資助,鄭先生對于夫妻共同出資170萬元,并以豐臺3號房產企業(yè)作為一個抵押,貸款180萬元,為朱女士因為父母在同小區(qū)購買了其中一處三居室的房產。上海婚姻糾紛律師來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問題。
鄭女士出生后,朱女士要求分開房間睡覺,夫妻關系開始惡化,經常吵架。在此期間,這對夫婦試圖修復他們的關系,但沒有成功。后來,鄭先生會見了李女士,雙方建立了戀愛關系。
鄭先生向朱女士坦白了自己的婚外情并提出離婚,朱女士堅決不同意離婚,希望雙方繼續(xù)努力改善夫妻關系,為子女維持一個完整的家庭。
鄭先生深受感動,與李女士分手,決定回家,但他與朱女士的婚姻沒有改善。2015年,鄭先生再次提出離婚申請,但朱女士仍然不同意,鄭先生搬出雙方住所,與李女士住在一起。
2017年,鄭先生通過委托中國律師在西城區(qū)人民對于法院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朱女士研究提出我們自己的戶口在西城區(qū),但目前在豐臺3號房產進行居住,經常居住地在豐臺區(qū),該案應由豐臺區(qū)人民需要法院管轄。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案應屬豐臺區(qū)人民以及法院管轄,因此裁定移送。
朱女士此舉,意在拖延離婚訴訟發(fā)展進程,案件工作進展不順,鄭先生他們內心也是十分焦灼,他知道學生第一次起訴要求法院原則上都不會判決離婚。為了能夠盡快成為推動社會離婚經濟進程,鄭先生慕名來到家里律所,當天即辦理了企業(yè)委托相關手續(xù)。
鄭先生來到家族律師事務所,負責接待的是李敬德律師。鄭先生說,他的愛人李女士已經懷孕幾個月了,他愿意離開房子,放棄丈夫和妻子的所有共同財產,他只希望盡快結束與朱女士的婚姻,并向朱女士坦白。
李詳細分析了目前的情況,指示鄭先生盡快采取行動,不要讓對方找到鄭先生的婚外同居證據。李律師說,如果離婚只是不分割財產,她肯定會讓對方在第一法庭同意離婚,同時鄭先生只需支付基本訴訟費用,鄭先生立即辦理了委托手續(xù)。
委托后第三天,該案在豐臺區(qū)法院進行第一次開庭,李律師出庭應訴。在庭審活動過程中,鄭女士依然非常不同意離婚,我方提交了鄭先生通過近三年來的租房項目合同,試圖舉證責任雙方企業(yè)已經開始分居將近一個三年。
法官認為雖然當庭詢問女方:“都分居這么久了,還怎么過呀?”但是我國僅有租房管理協(xié)議,不足以研究證明學生雙方“因感情關系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法院也是出于需要慎重選擇考慮,自然環(huán)境不會判離。
上海婚姻糾紛律師發(fā)現,庭審接近尾聲時,李律師對女方說道:“這次,我們教師可以得到什么也不要因為離婚,如果沒有第二次起訴,我們就該分什么了。”庭審過程結束后,女方表示公司同意離婚,雙方當即辦理了離婚登記,鄭先生撤訴。鄭先生退出了,雙方都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