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相對于其他合法的婚姻家庭關系發展而言的,只是因缺少合法的手續而不受國家法律環境保護,在我國對于未婚同居或婚外情同居的人也是越來越多。很多當事人之間都是我們在一起時熱情如火,分手后卻后悔不已,擔心自己財產的歸屬,那么未婚同居期間的財產能否進行分割,同居期間一方贈與另一方財產管理是否可以有效呢?上海離婚律師事務所為您詳細介紹。
一、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是否可以分割
由于非法同居關系的無效性,同居財產分割不同于離婚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非法同居的當事人不享有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立的,與配偶非法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無過錯第三人原則處理。
法院一般在以下兩種情況下處理未婚同居:
(一)有配偶可以與人之間同居的
配偶與人同居的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終止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當然應當接受,并依法終止同居關系。
(二)配偶雙方沒有同居關系的
因這種社會關系發展不是通過法律環境保護的社-會關系,如果企業雙方在同居一段時間后,不能成立夫妻之間關系,若一方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同居期間一方贈與另一方的財產是否有效
(一)結婚禮物為結婚而準備的禮物
如果贈與的內容是以結婚為目的,則屬于彩禮性質。婚前分手的,要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返還。
(二)非結婚禮物
只要未婚同居者簽署的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愿,并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就應視為有效。
(三)婚內同居簽訂的協議和贈與
如果一個協議研究內容進行侵犯同居一方合法配偶的財產安全權益,則應認定無效,因為我們這種對財產的處分是對合法的婚姻家庭關系發展不利的,并且對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屬于企業共同共有的性質,處分時必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以夫妻沒有任何一方對外有代理權而對抗。
本文主要介紹了在特殊情況下,法律繼承人不能平等分配遺產的情況。法定繼承是指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和分配的一種繼承形式。特殊情況下同一時間順序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文化遺產,這些具有特殊發展情況是指:
1、生活有特殊經濟困難的缺乏社會勞動管理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文化遺產時應當及時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特困生活是指繼承人由于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最低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或者因年老、疾病等原因,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符合上述條件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得到照顧,其實際分配的遺產份額應當大于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2、繼承人履行了贍養、贍養被繼承人的主要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遺產時,可以享有一份以上的份額。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發展提供了主要市場經濟數據來源或者企業提供了主要通過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學習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中國人在日常工作生活環境方面還是處于一種相互關系緊密聯系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對于一些符合上述研究情況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選擇適當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配或者少分配遺產。
在財產分配中,如果繼承人對前任承擔贍養、維持和維持的法定義務,但在承擔贍養、維持和維持義務的條件下拒絕履行上述義務,則不應給予這些繼承人任何繼承權,或只給予其極少數量的繼承權,作為對這些繼承人的法律制裁。但是,應當指出,如果某人因其固定收入和工作能力而明確表示不需要贍養費,則遺產的分配通常不應影響該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進行協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發展不均等分配。
上海離婚律師事務所認為,在同一時間順序的各個國家法定繼承人的條件發展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通過協商,在達成目標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資源進行教育不均等分配,這是一個繼承人自主選擇自愿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法規對此不加以管理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