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遭性侵女員工事件回顧
南都此前報道,今年8月7日,一名阿里女員工在阿里巴巴公司內網發布公開信控訴其領導與客戶對其實施猥褻及性侵,該名員工在公開信中稱已經報案,等待法律制裁;對于公司方面,該當事人提出:依據公司規章制度,開除涉事領導,且阿里系的公司對其永不錄用。
8月8日凌晨,阿里巴巴就該事件對媒體回應稱:決不容忍,全力配合警方,涉嫌員工已停職接受警方調查。阿里已對涉嫌員工停職,并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同時,阿里巴巴內部已由蔣芳牽頭成立獨立調查組,對此事和事發后在公司內舉報全過程進行全面調查,并向全體員工公布調查結果。同時,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張勇在阿里內網發帖,用震驚、氣憤、羞愧,表達對阿里一員工涉嫌侵犯女同事事件的感受。
8月8日中午,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布通報稱,目前,對該警情正在積極調查取證。警方調查偵辦結果,將及時向社會通報。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會主席兼CEO張勇在阿里內網公布了“女員工被侵害”的階段性內部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同城零售事業群總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辭職;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資源官童文紅記過處分;涉嫌男員工被辭退,永不錄用,其是否存在違法行為,警方正在調查取證。
8月25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分別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提請該院審查批準逮捕。經該院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一案正在審查過程中。9月6日,上海曹路律師從中國檢察網獲悉,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布通報,表示按照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并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阿里性侵女員工近日被辭退
據大河報昨天(12月11日)消息,2021年8月初網上曝出“阿里女員工遭性侵案”以來,事件多次登上熱搜榜并衍生多起相關訴訟案。大河報·豫視頻上海曹路律師近日獲悉,阿里已經與當事女員工周某解除勞動合同。12月9日,周某接受了大河報·豫視頻采訪。周某表示,確實已在11月底收到了公司寄來的紙質"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通知中稱:2021年8月6日,你通過在公司食堂拉橫幅、發傳單、用擴音器高喊,以及內網論壇發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強奸、公司知情不處理”等虛假信息,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這一系列行為已經構成《阿里巴巴集團員工紀律制度》一類違規行為第1.5.3條“對外發表或傳播不當言論,或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或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規定。
上海曹路律師注意到,該通知落款為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12月10日,上海曹路律師致電阿里巴巴總機,工作人員表示查詢不到周某及其花名“新月”。自8月事件發酵以來,案件中曾因涉嫌強制猥褻被警方控制的王某文、張某兩家親屬曾在網上多次發聲,對案件細節及周某最初所寫“8000字長文”提出質疑,稱周某存在“誣告陷害”。不過,周某僅在8月27日發布律師聲明。12月初,原阿里副總裁李永和起訴周某名譽侵權,周某首度接受媒體采訪透露自己重度抑郁,對相關案件,表示相信司法機關會依據法律作出公正處理。
周某認為,不管是私下找領導處理,還是投訴無果在飯堂維權,或是在阿里內網發文章,均是在阿里內部反饋問題,從未對外傳播。在事情發酵后,她也從未接受過任何媒體采訪,沒有“對外發表不當言論”。兩個案件當事人,一個被公安機關處以最高行政處罰,一個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起訴,司法機關的處理證明她反饋的問題并非“虛構”的事實。并且,問題之所以發酵,造成了“惡劣影響”,是犯罪者的惡劣行徑,是公司相關人員的不作為導致,并不是受害者的過錯。
周某表示后續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工作上沒有犯任何錯誤,公司無權開除我”。
最新進展:槐蔭區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張某涉嫌強制猥褻案
上海曹路律師從相關方獲悉,王某文9月7日凌晨已被釋放,張某被逮捕至今仍在關押中。王某文、張某兩方家屬均聲稱已向有關部門提交對周某的控告文件,目前暫無公開處置的結果或結論。
針對相關案件的進展及相關法律問題,周某代理律師、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裴杰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該案已分成兩個案子。對于王某文案,周某認為可構成強制猥褻罪,涉嫌強奸未遂,代理律師根據周某授權,已對槐蔭檢察院的不批捕決定向槐蔭檢察院控申部門提出刑事申訴,檢察院已經受理,案件在審理中。
12月10日,周某向上海曹路律師提供了一份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內容顯示法院已對周某訴張某強制猥褻、侮辱罪的起訴狀進行審查并立案審理,通知書的落款日期是2021年12月9日。上海曹路律師從張某代理律師貴州宇泰律師事務所王春麗處得知,12月10日其從槐蔭區檢察院得知起訴消息。據了解,刑事案件偵查階段有立案、拘留、逮捕、審查起訴,目前案件已交至法院,下一步案件或將開庭審理。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