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失去人身自由,會申請取保候審,讓自己走出看守所。雖然他們的人身自由會受到限制,但他們至少會有一些屬于自己的其他自由空間。那么上海看守所是如何辦理取保候審的呢?上海進行看守所里怎么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制度條件有哪些?上海取保候審律師為您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
1、申請取保候審條件應符合下列內容。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一個獨立進行適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接受保證人待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
(3)患有嚴重影響疾病、生活方式不能自理,懷孕或者企業正在哺乳自己一個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發展社會工作危險性的;
(4)保管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的,應當取得待審擔保人。
2、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根據申請人提出企業申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應當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申請取保候審。“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為被代理人行事的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以及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和組織的代表:“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3、有兩種保釋方式。
一是提出保證人的保證。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的人應當提出符合條件的人作為其保證人,保證人應當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以保證人能夠隨叫隨到。保證人違反規定,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質量保證金。犯罪分子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企業一定影響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沒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不同情形,責令網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繳納保證金、提出要求保證人或監視自己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中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公司有關管理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及時退還保證金。
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得待審擔保人的,不得同時使用擔保人擔保和擔保擔保。
保釋的程序是什么?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其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行政機關、人民對于檢察院、人民通過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3天之內發展作出自己是否具有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綜合以上就是公安管理機關工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中國人民以及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網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提出要求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
不符合取得待審保證人的法定條件的,不得同意取得待審保證人。申請人對取保候審釋放有異議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此外,司法機構可因應案件的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獲準保釋。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并責令其簽名或者蓋章,告知其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滿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擔保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對于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行政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時間不得使用超過一個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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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還是審判階段,其實都可以向相應的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至于批準不批準,要看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按照規定程序辦事。所以,至于申請取保候審的期限,其實法律上并沒有嚴格的規定。一般來說,被依法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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