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的一則新聞被大家廣泛傳播,拆遷時,誰先簽誰就可以先選房子?具體情況究竟是怎樣,上海房產糾紛律師帶大家一起詳細了解一下。
陳老先生的房屋位于福建省某村,因當地某項目建設,陳老先生的房屋需要動遷,經過與家人商量,陳老先生決定用部分產權置換同樣位于該村某小區120平的安置房,并于2019年1月份與征收方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之后順利拿到了《回遷選房順序號》,現在安置房快要建好了,但是令陳老先生沒有想到的是,突然收到了負責拆遷工作的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拿出的《XXXX房源分割確認表》,表示陳老先生不能夠再抽號選房了,已經給陳老先生直接指定了一套房子。
陳老先生:我第一個簽,現在卻不讓我選房
75歲的陳老先生說,之前征收方說“誰先簽合同,誰先拿選房號先選房”,并且之前征收方在拆遷動員時,有《XXXX項目準現房房源匯總表》包括戶型和套數都可供選擇,當時120平的房源共有十套,比其他戶型房源都多,自己簽協議后,在120平米房源的選房順序排在了第一位,選擇空間很大。陳老先生心想選個心儀的房源肯定沒有問題了,一家欣喜的規劃之后的新生活。
現在,陳老先生等了兩年之久,終于盼到該安置房建成可以選房了,然而,卻被告知《回遷選房順序號》用不上了,相當于一張廢紙,被安置的新房不但沒的選而且還被指定安置到了這套他們不滿意朝向低樓層的單元房。這讓陳老先生一家人無法接受,想不通為啥自己家最先簽的拆遷協議,不但沒有機會選房而且還被指定到了朝西低樓層的單元房。而后面拆遷的項目被征收人卻可以拿到更好樓層的房源,陳老先生就去找房屋拆遷公司詢問當初說好的按《回遷選房順序號》來選房,為何突然變成房源分割了呢?
房屋征收公司:該項目120平米安置房只有一套可供選擇
房屋征收公司負責人說,雖然房源匯總表上120平的戶型標注有十套的房源,但因為陳老先生所屬的該征收項目120平戶型的只簽了陳老先生一套,而安置的十套120平米戶型的房源不只針對陳老先生所屬的這一個項目,還有其他拆遷項目,所以只能按照房源等量來切割。如有異議,可以咨詢區房管局。那就又有一個疑問了,為啥安置給陳老先生的偏偏是這一套而不是其他,依據是什么呢?
陳老先生:選房為何不通知我?
房管部門:按項目選房源,程序合規
陳老先生來到房管局咨詢相關情況,被該部門工作人員告知,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抽取房源號被征收人可以不參與,村里或者鎮里的代表抽都可以,并說代表抽的是具體房源號,并非代表選房,分割之前都會與鎮里或者村里的代表,比如村長、書記說明,每一個項目分割之前都會有協調會,會把所有原則說清楚,然后再組織分割。
針對村委會的干部能不能代替被征收人去抽簽,在陳老先生這一個案中,相關單位在選房源的程序上應該更人性化些。房源已經被確定為只有一個的情況下,應該讓陳老先生更早的介入到選房源這個程序上來,如果當初在做唯一選項的時候是由陳老先生本人來做出的,最終的決定會更為合理,也更能避免現在雙方所發生的糾紛。
在實際征收拆遷過程中,部分征收方為了推進拆遷進度,很多人會遇到陳老先生這樣的情況,一方面我們要看征收方作出的文件是否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另一方面;作為被征收的我們,一定要在簽訂協議時做到心中有數,尤其是補償方式是選擇安置房需要選房的,一定要在協議里寫明安置房的關鍵信息,比如房屋朝向、戶型、面積等情形。
征地拆遷法律糾紛不同于民事、刑事訴訟,因為它會涉及一家老小以后的生計問題,如果您正在被拆遷問題搞得焦躁不已或有拆遷問題要咨詢,歡迎您咨詢上海房產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