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積為444.57㎡別墅被征收,業主稱其所處的小區是別墅區,環境優良,不同意僅提供兩套總共263.26㎡的安置房加遠低于市場價的貨幣補償,遂聘請律師訴至法院。今天,上海房產糾紛律師和大家一起看看這個案件。
2016年4月29日,征收機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對市內某舊城區改建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陳先生的別墅在征收范圍內。
2016年5月3日,征收機關對《房屋征收決定》予以公告,并公布了《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其后,征收機關委托某評估公司對項目征收紅線范圍內的房屋進行評估。陳先生認為評估結果過低,拒絕簽收評估報告。
雙方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一直未達成征收補償協議,征收機關于2018年4月13日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陳先生收件后拒簽。之后征收機關在征收片區將《補償決定》進行公示。
陳先生認為其所處的小區是別墅區,環境優良,不屬于舊城區范疇更不屬于城中村,《補償決定》確定的補償價格明顯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隨后陳先生聘請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并收集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征收機關作出的《補償決定》。
征收機關辯稱,由于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未能在簽約期限內達成征收補償協議,遂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因此該決定并不違法。
法院認為,本案中征收機關在作出《補償決定》時,對陳先生原有證載建筑面積為444.57㎡的房屋,僅提供兩套各131.63㎡合計263.26㎡安置房,其他房產僅給予貨幣補償,結合房地產價格的市場波動情況,此種補償方案損害了陳先生的合法權益。
因此,法院判決:撤銷征收機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征收機關在本判決生效后兩個月內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上海房產糾紛律師認為,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如果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低于周圍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拆遷后生活水平將下降,那么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碰到這種情況,要及時求助律師進行維權。”上海房產糾紛律師說。
拆遷是長期斗爭,需要全面的專業知識,把握全局,合理運用法律法規。 即使是具有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學習和更新,以便冷靜地分析案件,做出正確的判決。 因此,面對任何拆遷問題,可以咨詢上海房產糾紛律師,在律師指導下進行專業權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