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1.你們共同購買的這個房屋屬于一般共有財產,你們最好請專業的評估師評估一下房子現在的價格,然后協商男方應該賠償女方的具體金額。2.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又有證據證明各自的出資比例以及還貸比例,則在房子時令價格減去未還貸款以后的金額乘以女方已出資比例,即是男方應賠償女的金額。3.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的出資比例,則按同等比例。4.未還貸款由男方承擔。
一對戀人合買一處婚房,沒料到房屋裝修完畢后,兩人卻選擇分手。兩人都想取得房屋所得權,協商不成只能訴至法院。昨據崇安法院透露:經審理,判決男方談某獲得房屋歸屬,但須支付女方董某人民幣16萬元。
據法院查明:2003年,熱戀中的談某和董某合買一處房屋,作為結婚之用。一年多,在房屋交付使用、裝修完畢后,兩人選擇分手,但合買的房屋已由原先36萬元增值至51萬元。
為此,兩人都想取得房屋所有權,再給對方一些補償。由于協商不成,談某只好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董某和談某系房屋共有人,在兩人對共有房屋歸屬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有關房屋歸屬應綜合考慮共有人對取得房屋所作貢獻大小、方便生活等因素給予決定。在本案中,談某現已實際居住在訟爭房屋中,并且房款和裝潢出資上均高于董某,部分房款也由他以個人名義按揭。因此,該房屋歸屬談某為宜,但談某應歸還董某為買房、裝修支出的所有款項,而房屋的增值款,根據雙方在法庭辯論終結前的房款出資比例,給予確定。最終,法院判決談某支付董某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