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上海知識產權律師
2、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7、剽竊、抄襲他人作品。
8、未經著作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10、其他健兒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我們可以參照“著作權民事糾紛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以及“網絡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等相關規定來確定管轄。
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 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